相关法例


第 38/2022 号及第 39/2022 号行政长官批示
续任林金城兼任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续任盛力、王禹兼任董事。
第 5/2021 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
以租赁方式及免除公开竞投将一幅面积47,682平方米,位于澳门半岛,黑沙环新填海区,邻近东北大马路,称为P地段的土地批予“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 79/2020 号行政长官批示
委任盛力、王禹兼任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第 89/2019 号行政长官批示
符合第8/2019号法律《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规定条件的原澳门半岛黑沙湾新填海区“P”地段建筑项目(原“海一居”)属居住用途的在建独立单位的预约买受人,可向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公佈的办公时间及方式向其申请购买置换房。
第 76/2019 号行政长官批示
为适用第12/2019号行政法规《设立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委任何燕梅为澳门特別行政区的代表。
第 75/2019 号行政长官批示
委任林金城兼任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第 8/2019 号法律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
第3/2020号行政长官公告及第20/2019号行政长官公告
命令公布经修改的《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第四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命令公布《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第 2/2020 号行政法规修改之第 12/2019 号行政法规
设立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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